2012年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
日期:2012-05-29 00:00:00  浏览量:150

经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核、公示合格者,办理录用手续。考生录用后,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,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(劳动)争议等事项,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。新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,享受事业单位待遇,并实行半年试用期(其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),试用期间试用不合格者,取消录用资格,自谋职业。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新录用人员,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,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类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;五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,解除聘用合同。